凡有進口車輛者,不論個人或車商, 都要依進口量申報繳交回收清潔處理費。
回收清除處理費:指機動車輛業者為回收清除處理廢機動車輛所支出之費用。
需申報之項目有
1. 機動車 3800/台
2. 輪胎 15″-19′ 40/顆
3. 鉛蓄電池 1.53/公斤
4. HID 32.48/公斤 (至100/12/31 止) 31/公斤( 101/1/1 起)
5. 乾電池 依型態繳費
業者申報相關下載
3 車輛輪胎鉛電作業
4. 照明光源申報作業( 有HID 頭燈者)
7. 乾電池申報作業手冊
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,除了要求政府及公營事業應優先採購環保產品,更首度賦與追討違規者不法利得,未來若違反廢棄物生產、清運規定,將面臨更嚴重處分。
環保署宣布,資源循環再利用法草案是將「廢棄物清理法」與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」雙法合一,預計可在立法院下會期審議。環保署廢管處長吳天基指出,新法前身的廢棄物清理法早在1974年立法,已不合時宜,這次修法可謂「歷史性里程碑」。
新法主要有三大變革與產業有關,其中包括首次明定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、公營事業應優先採購綠色產品,較現行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更有強制力。
環保署官員說明,未來子法將訂定綠色產品範圍及採購相關規範,其中省水、節能或回收再生產品都可望入列。預期此法將擴大國內綠色採購商機。
新法也加重業者責任,要求產品製造廠商不但要繳交一筆回收保證金,還要成立自主回收體系,主動負責用後產品回收。
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法條: http://ivy5.epa.gov.tw/epalaw/search/LordiDispFull.aspx?ltype=16&lname=80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