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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車燈光檢驗

2010年開始所有進口車必須通過燈光檢驗(又稱031燈光檢驗);而從2011年開始,除了031燈光之外,進口車還必須加測032燈光檢驗,一次檢測費用大約台幣$35000多元,如果不過,再次復測則事情況加收測試費。

這裡列出了所有031燈光檢驗項目,洋洋灑灑有數百項之多,當然所需的驗車費用也不少。一旦NG不通過,也會產生相對應的調整改裝費用。 有任何問題請按此發問

 

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: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

1. 實施時間及適用範圍:

 

1.1 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,新型式之M2、M3、N2、N3及O類車輛及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,各型式之M2、M3、N2、N3及O類車輛,應符合本項4.、6.及7.之規定,惟其後霧燈得為選配並可就4.5.1或4.5.2之規定擇一符合。

 

1.2 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,新型式之M2、M3、N2、N3及O類車輛及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起,各型式之M2、M3、N2、N3及O類車輛,其後霧燈應符合本項4.5.1之規定。

 

1.3 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,新型式之L1及L3類車輛及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各型式之L1及L3類車輛,其氣體放電式頭燈,應符合本項5.之規定。

 

1.4 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,新型式之M1及N1類車輛及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,各型式之M1及N1類車輛,其車輛燈光與標誌,應符合本項4.、6.及7.之規定,惟其後霧燈僅能適用4.5.1之規定。

 

1.5 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,新型式之L1及L3類車輛及中華民國一00年一月一日起,各型式之L1及L3類車輛,其車輛燈光與標誌,應符合本項5.至7.之規定。

 

全文請參考:http://motclaw.motc.gov.tw/ShowMaster.aspx?LawID=E01530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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